甲乙双方矿山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合作友谊得以维护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协商一致,就矿山合同纠纷达成调解,现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矿山合同纠纷的调解
1. 双方因矿山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配合调解机关进行调解。
权利义务事项
1. 甲乙双方在矿山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甲乙双方在矿山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终止条件,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
3. 甲乙双方在矿山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
1. 双方在矿山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等,均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并依法订立相关协议。
2. 双方在矿山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协商决定补充,并依法订立相关协议。
效力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如双方在本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以上为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乙双方矿山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合作友谊得以维护”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