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农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却用了心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房屋交易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导致诉讼不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介绍一起朝阳农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成功案例,分析其中的和解协议达成过程及法律效果,以期为类似案例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2018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套位于朝阳农场的一处房产。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了购房款,但甲方却未能按约定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出抗议,甲方以资金紧张、工程尚未完工等为由拖延交付。后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但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由此,双方引发了纠纷,诉诸法院。

“朝阳农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朝阳农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甲方未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但乙方向甲方提出抗议,拒绝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乙方的抗议理由成立,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调解过程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悔过费。乙方向甲方道歉,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 signed调解书。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放弃或者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达成和解。”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提出抗议,拒绝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乙方的抗议理由,判决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了损失,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效果

本案经调解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及悔过费,乙方向甲方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同消除了纠纷。调解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朝阳农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体现了我国调解制度的高效、便捷、公正、低成本的优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因纠纷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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