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包括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纠纷解决,尽可能避免采取诉讼等极端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纠纷处理方式
第五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条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未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调解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图1
诉讼程序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诉讼标的。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无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依法适用法律。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依法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效力与执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下列条款 effective日期按照附录的规定确定。
附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纠纷是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解决的纠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