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经审理,民事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调解机构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共同解决了纷争。
双方当事人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纠纷案件。根据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证据,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程质量受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存在较大争议,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民事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在收到法院委托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中立、公正、客观的调解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 乙方承认向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对甲方工程质量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
3. 双方当事人自本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mutual(相互)放弃对对方的一切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所有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
4. 本和解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和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民事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并对民事法院的公正审理表示感激。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公正、高效、专业,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双方当事人也认识到,合同纠纷的解决应当以和平协商为主,尽量避免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
民事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表示肯定,并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认真履行和解协议,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法院也将继续加强对民事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支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民事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积极推广调解工作,努力实现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机构的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减少了诉讼风险,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这为我国民事诉讼机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