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调解:谁是我们的调解者?》

作者:流浪歌手 |

合同纠纷调解作为一种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日益受到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规定,合同纠纷调解是指在纠纷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调解员对纠纷进行协商、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在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者作为第三方,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纠纷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适当的调解者成为一大问题。对此进行探讨。

我国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现状及问题

1. 调解机构的性质与定位

我国合同纠纷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最主要的调解机构,承担着解决民间合同纠纷的重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调解机构面临定位不准确、权威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其调解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

2. 调解人员的素质

当前,我国合同纠纷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部分调解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熟练运用调解技巧,有效解决合同纠纷;部分调解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调解效果难以令人满意。调解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机制不够完善,也影响了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 调解资源的配置

我国合同纠纷调解资源配置不均,部分地区调解资源严重不足。一方面,大型城市和重要区域的调解资源相对丰富,能够满足较度的调解需求;部分基层地区的调解资源较为匮乏,调解工作压力较大。这种资源配置不均加剧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我国合同纠纷调解者确定的原则与方法

1. 自愿性原则

合同纠纷调解应当遵循自愿性原则,即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机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沟通,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2. 专业性原则

合同纠纷调解应当具备专业性,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员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及的合同类型、纠纷性质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以提高调解效果。

《合同纠纷调解:谁是我们的调解者?》 图1

《合同纠纷调解:谁是我们的调解者?》 图1

3. 公正性原则

合同纠纷调解应当坚持公正性原则,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偏袒任何一方。调解员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4. 及时性原则

合同纠纷调解应当坚持及时性原则,调解员应在纠纷发生之日起及时介入,避免纠纷扩。调解员还应积极催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我国合同纠纷调解者的角色定位与职责

1. 纠纷引导者

调解员作为纠纷引导者,应向当事人介绍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还应向当事人解释调解的优势和不足,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调解结果。

2. 沟通协商者

调解员作为沟通协商者,应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需求,促使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还应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解释,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调解协议的意义和后果。

3. 法律适用者

调解员作为法律适用者,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及合同性质,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调解结果合法有效。调解员还应就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

合同纠纷调解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调解者的确定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提高调解效果,我国应从原则与方法两方面着手,明确调解者的角色定位,完善调解资源配置,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促进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