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
霞浦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往往涉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介绍一起霞浦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成功案例,分析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探讨如何通过调解达成共识。
案情简介
霞浦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租赁双方为甲乙两方。甲方向乙方向某商铺出租,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XXX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XXX元。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租赁义务。
在租赁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乙方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乙方认为,商铺的位置靠近城市边缘,客流量较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较高,与其预期不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甲方则认为,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充分履行租赁义务,且在租赁期满后才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应退还押金。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运用调解技巧,采取换位思考、析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使双方对租赁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权利义务的对比分析,明确指出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充分履行租赁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也指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才提出解除合同,同样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要求退还押金。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共识,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霞浦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 图1
1.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元,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2.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将押金人民币XXX元退还给甲方。
3. 双方达成和解,乙方不再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法律分析
1. 根据《租赁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仲裁。在本案中,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双方在租赁合同解除事宜上存在争议,因此调解员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和对价的支付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本案中,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但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充分履行租赁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的一致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充分履行租赁义务,甲方向乙方提出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退还押金。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押金。
霞浦某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此案表明,调解员运用调解技巧,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引导双方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了租赁合同纠纷。也提示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产生纠纷。在遇到纠纷时,应积极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