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

作者:深拥他入梦 |

成都市锦江区仲裁委员会

调 解 书

(2021)成锦仲调字0001号

本调解书用于记录成都市锦江区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成都长盛殡仪公司与某死者家属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件”),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双方遵守。

案件背景

本案件涉及成都长盛殡仪公司与某死者家属之间因殡仪服务合同纠纷发生的纠纷。经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果,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仲裁委员会。

调解过程

《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 图1

《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 图1

成都市锦江区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并通过深入讨论、协商、妥协,最终达成以下共识。

调解结果

1. 本案中,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向某死者家属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导致某死者家属损失。

2. 为了充分保护某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经调解,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向某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赔偿。

3. 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应按期履行支付赔偿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某死者家属有权要求成都长盛殡仪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 双方当事人还同意,本调解书生效后,本案件及相关争议终结,双方当事人不再互相享有权利,也不再承担义务。

法律意见

1. 本案中,成都长盛殡仪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某死者家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向某死者家属支付赔偿,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符合法律规定。

3. 本案调解过程中,成都长盛殡仪公司积极履行调解进程,充分尊重和保护某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本案件经成都市锦江区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成都长盛殡仪公司向某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本案得到圆满解决。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本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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