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仲裁收费标准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合同法仲裁收费标准作如下若干规定:
仲裁收费标准
1. 仲裁费的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执行。即:
(1)劳动争议仲裁费按照每件案件固定50元至100元的标准收取。
(2)劳动争议仲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
2. 仲裁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3. 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收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仲裁收费的计算方法
1. 对于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每个当事人的身份和请求,分别计算仲裁费。
2. 对于涉及劳动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派遣单位或者接受派遣的单位各自承担的劳动责任,分别计算仲裁费。
3. 对于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案件涉及的人数、劳动关系的性质等因素,合理分摊仲裁费。
仲裁收费的收取程序
1. 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仲裁费。
2. 当事人支付仲裁费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收费凭证。
3.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支付的仲裁费后,应当将收取的仲裁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送达、公告等费用。
仲裁收费的退还
1. 对于符合法定退款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2. 仲裁委员会办理退款时,应按照收到款项的顺序进行退还,确保每笔退款都准确无误。
关于劳动合同法仲裁收费标准的若干规定 图1
其他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