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规定不能低于成本的法律解读与实践分析

作者:路灯下牵手 |

在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中,合同作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其规范性、合法性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2023年修订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对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重视,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

新合同法规定的“不能低于成本”,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不得使任何一方的实际成本价被超越下限。具体而言,无论是在买卖、服务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中,合同条款必须确保卖方的成本得到合理补偿,买方的支付不低于卖方为履约所实际发生的最低成本。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因价格过低而损害一方权益,最终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从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入手,结合经济与法律双重视角,深入分析“不能低于成本”的具体内涵、实践意义以及面临的挑战。

新合同法中“不能低于成本”的法律内涵我们需要明确“不能低于成本”在新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不能低于成本”并非仅适用于某一类合同,而是贯穿于各类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这一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

(一)交易价格的最低保障新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约定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方的实际成本价。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低价竞争而导致市场扭曲,损害正常经营秩序。某家食品企业与零售商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售价不得低于生产成本的120%,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新合同法规定不能低于成本的法律解读与实践分析 图1

新合同法规定不能低于成本的法律解读与实践分析 图1

(二)计价方式的合理性新合同法还要求合同双方在设计计价机制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对成本的影响。在能源供应类合同中,价格调整机制应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挂钩,确保卖方能够覆盖成本的变化。

(三)特殊行业的特别规定针对某些行业特点,新合同法设定了特殊的成本保障条款。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方的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其为完成工程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实际成本。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不能低于成本”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在实践中,如何界定“成本价”、如何计算“最低成本”,仍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具体交易情境进行判断。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因规模效应或技术进步而降低成本,这种动态调整是否纳入“不能低于成本”的考量,则需要进一步明确。

“不能低于成本”原则的实践意义(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能低于成本”的规定有助于遏制行业内不合理的低价竞争。在某些行业中,个别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而大幅压低价格,可能导致其他竞争对手难以维系正常运营,最终危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低于成本”的规则通过设定价格下限,有效防止了这种恶性竞争行为。

(二)保护交易各方利益从法律层面保障“不能低于成本”,既是卖方权益的保护伞,也是买方利益的平衡器。在服务类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不得低于服务提供方的人工、场地等实际成本,既确保了服务质量,又避免了消费者因过低支付而享有不当利益。

(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设定合理的成本下限,“不能低于成本”的规则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当企业能够获得与其投入相匹配的回报时,才可能持续创新、扩大生产规模,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向更高层次迈进。

“不能低于成本”原则面临的挑战尽管“不能低于成本”的规定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但其实际应用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一)成本计算的复杂性成本的构成涉及多个因素,在不同行业和交易情境中差异显著。在制造业中,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设备折旧等;而在服务业中,则可能涵盖服务人员工资、场地租金等。这种多样性使得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难以制定。

(二)市场波动的不确定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动态变化的,成本和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原材料供应状况等。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灵活应对这些变化,成为“不能低于成本”原则面临的重要考验。

(三)执行力度的差异性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能低于成本”的适用可能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利益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而主动放宽标准时,如何确保这一原则的刚性执行,成为一个现实难题。

完善“不能低于成本”原则的建议针对上述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新合同法中“不能低于成本”的相关规定:

(一)细化成本认定标准建议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成本认定标准,在制造业设定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具体比例要求,在服务业明确服务人员工资和场地租金的最低比例等。这样既能够确保原则的普适性,又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执行困难。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允许双方根据成本变化协商调整履行条件。在能源供应类合同中,设置与原材料价格挂钩的价格调节机制,既保证了“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又赋予了交易更大的灵活性。

新合同法规定不能低于成本的法律解读与实践分析 图2

新合同法规定不能低于成本的法律解读与实践分析 图2

(三)加强执法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不能低于成本”原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点行业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市场参与者。

新合同法中“不能低于成本”的规定,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未来实践中,我们需要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强化上持续发力,确保这一原则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主体也应充分认识到“不能低于成本”规则的积极作用,在合规经营的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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