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解析及实务要点分析

作者:白色情书 |

在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不仅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也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详细解析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合同成立的基本概念与意义

在现代民事法律体系中,合同是一种合意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在实务操作中,合同成立是区分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有效、可撤销或无效。明确合同成立的要件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尤为重要。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解析

1.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解析及实务要点分析 图1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解析及实务要点分析 图1

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将其内心意思外化的行为。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即对同一事项达成共同的理解和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致”并非要求字面上完全相同,而是在实质内容上能够相互对应。在商业买卖合同中,买方提出以某个价格商品的要约,卖方通过承诺接受该条件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就已经达到了一致。

意思表示的形式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民法典》第490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一种重要形式,尤其是在涉及大额交易或长期合作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不仅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2. 行为能力适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而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16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合同,超出范围的部分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8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

在实务中,如果发现相对方可能存在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时,建议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在商业合作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要求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等来规避潜在风险。

3. 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实务操作中,这一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内容不得涉及非法活动,如、嫖娼、贩毒等。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某些商业合同中,可能包含限制竞争条款或条款。如果这些条款被认定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对形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1. 书面形式

对于以下类型的合同,《民法典》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涉及标的额较大的交易;

不能即时履行的长期性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特殊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都属于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类型。

2. 口头形式

简单的服务合同或即时履行的买卖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这种虽然简便快捷,但在发生争议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支持。在实务中对于重要的交易关系,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

3. 其他形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短信等形式也成为合同成立的重要载体。这些新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可,但仍需注意保存相关电子数据作为备查之用。

特别规定的合同成立情形

除了上述一般要件外,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还有其独特的成立规则:

1. 表见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时,即使行为人缺乏代理权限,依然可以认定合同成立,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务中,这种情形常见于交易过程中。员工以名义签订合同,但其职权范围超出了章程规定的情况,如果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则该合同对该具有约束力。

2. 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未与对方充分协商的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民法典》要求提供方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必要时应当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存在加重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使用格式合起方需要特别注意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解析及实务要点分析 图2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解析及实务要点分析 图2

合同成立与法律后果

实践中经常混淆的一个概念是“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合同有效则强调该合同具备国家认可的合法性,能够在法律上产生相应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等同于合同有效。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了,但如果存在无效事由(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可撤销情形,则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后果。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法律实务工作中,确保合同能够顺利成立并生效是律师和法务人员的核心任务之一。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1. 注重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在起合尽可能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表达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律师见证等方式强化合同的有效性。

2. 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

确保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尤其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要特别注意。

3. 重视形式要求的合规性

对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确保所有签署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电子合同等新型形式,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证据。

4. 防范法律风险

在商业谈判中,应当事先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或条款设计来规避不利因素。

合同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成立与效力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律师和法务人员应当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实务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型交易模式的出现,合同成立的相关问题也将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并及时适应。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