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中的要约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作者:像晨曦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两个最基本的环节。要约的生效时间是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直接关系到合同成立的可能性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安排。

合同订立的基本概念和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在现代民商法体系中,合同被视作一种合意,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 要约(Offer)

(1)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希望与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订立中的要约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图1

合同订立中的要约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图1

(2)构成要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需明确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表达方式清晰:要约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目的指向性:要约旨在引发相对人的承诺行为。

2. 承诺(Acceptance)

(1)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愿意与要约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2)生效条件:

明示或默示方式;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特定条件下可视为明示承诺。

要约生效时间的法律意义

(一)定义和范围

1. 定义:要约的效力产生时间为要约送达相对人的那一刻。

2. 效力表现:

受要约人获得承诺权;

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要约内容不变。

(二)具体影响

1.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1)在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

(2)若相对人发出承诺,则要约人需按约履行义务。

2. 对受要约人的权利保障:

获得要在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权利;

对要约内容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标准

(一)送达原则

到达主义: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为准(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此原则)。

发出主义:以要约从要约人处发出为准(仅适用于特殊情形,如对话要约)。

(二)例外情形

1. 撤销或撤回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可撤销要约;

在特定情况下可撤回已生效的要约。

2. 未生效的处理:

在有效期限内未收到承诺,要约自动失效。

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

公司A向供应商B发出采购要约:"订购10台设备,单价5万元,请于3日内回复。" 若A公司在要约到达B后变更要约内容,则构成违约。

合同订立中的要约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图2

合同订立中的要约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图2

(二)法律评析

本案例中,要约生效时间为送达至B公司之时,A公司在此后的合理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改要约内容。若单方面修改要约,将构成对受要约人权益的侵害。

要约生效时间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表达方式

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确保送达证据完整保存。

(二)合理设置承诺期限

根据交易性质确定适宜的期限;

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短或。

(三)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在要约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滥用合同自由权,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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