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概念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作者:书不尽清雨 |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商事交易的全流程。在实践中,许多人往往将“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混为一谈,导致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偏差。本文旨在探讨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概念、区别及其法律意义,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本文揭示了两者的内在联系及外延区别,以为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实践意义

(一)合同订立的定义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双方为实现某种民事法律关系,通过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过程。它是合同关系建立的基础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意味着合同订立的本质在于双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安排达成一致。

在实践中,合同订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要约:一方以一定方式向对方表明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一经承诺即受其约束。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概念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图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概念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图1

2. 承诺:受要约方完全同意要约内容,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作出回应。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二)合同订立的实践意义

在商事交易中,合同订立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风险防控: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防范可能的法律纠纷。

2. 促进交易:通过固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合作效率。

3. 证据作用:合同文件是证明双方合意的重要凭证,在发生争议时具有关键的举证价值。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往往会忽视合同订立的程序规范,导致后续纠纷难以妥善解决。某科技公司曾因未明确约定交货时间而在诉讼中败诉[1]。这提示我们,规范的合同订立流程对于保障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合同成立的概念及其法律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定义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具备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从而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这意味着合同成立不仅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

1. 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若存在重大分歧,即便一方已经履行部分义务,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2. 形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如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成立。

3. 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以虚假陈述诱导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则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4. 履行可能性:合同约定事项应当具有可履行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关于某特定商品的买卖合同,但该商品因政策原因已被明令禁止销售,则该合同可能因标的物违法而无法成立。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但二者并非等同概念。合同订立即双方达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成立则意味着合意已经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关系。换言之,合同订立侧重于过程,而合同成立侧重于结果。

在某建筑设备租赁案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设备型号、租金等条款达成口头协议(合同订立完成),但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双方尚未实际履行,法院最终认定该“合意”并未达到合同成立的条件[2]。

区分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

(一)在责任认定中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对于确定各方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在某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丙公司提出要约后未收到乙公司的承诺(因系统故障),法院基于“合同订立”并未完成的事实,判决乙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合同无效的影响

若在合同成立前发生缔约过失行为(如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等),则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此时,虽未达到合同成立的条件,但有过失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公司因虚假宣传诱导戊公司与其订立合同,在合同最终未成立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丁公司赔偿戊公司的损失[3]。

(三)对交易效率的影响

明确区分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当缔约双方尚未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时,应尽可能减少前期投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典型司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意向书》,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一套房产。双方虽未就付款期限和交房时间达成一致,但甲已支付定金20万元,乙亦将钥匙交付给甲使用。在随后的诉讼中,法院认为:尽管合同订立程序已完成,但由于对关键条款(如付款时间和交房条件)未达成合意,合同并未成立。

案例二:某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丙与丁签订《技术开发协议》,约定丙为丁设计并开发一套软件系统。双方虽口头承诺了项目周期和费用标准,但并未就知识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因知识产权争议引发诉讼。法院认为,在合同订立阶段未明确这一关键条款,导致合同成立后产生新的法律纠纷。

与建议

(一)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民商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准确区分二者对于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订立关注于双方达成合意的过程;

合同成立则强调合意转化为法律约束的结果。

(二)实践建议

1. 规范合同订立流程:在正式签署合同前,确保双方对所有关键条款(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概念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图2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概念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图2

2. 注重书面形式的运用:对于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务必及时完成签约程序,避免因形式欠缺导致合同未成立的风险。

3. 重视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实向对方披露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信息,避免因缔约过失行为引发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有序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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