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违约责任认定办法
浙江教师违约责任认定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明确浙江省教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该办法共分为九章,具体内容如下:
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教师违约责任,是指教师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导致学生权益受损,或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情况。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责任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的教师。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专业人员。
违约责任认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认定教师存在违约行为:
(1)教师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导致学生权益受损的;
(2)教师在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导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受到影响的;
(3)教师在合同期限内拒绝履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职责,导致学校权益受损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免于认定教师违约行为:
(1)教师在合同期限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2)教师在合同期限内因正当理由需要休息、休假,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3)教师在合同期限内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违约责任追究
1. 学校应当在教师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教师发出违约责任认定通知,并告知教师权利和义务。
2. 教师在接到违约责任认定通知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说明,说明违约原因以及免于认定违约行为的理由。学校应当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重新审查教师的行为。
3. 学校应当在审查核实教师行为后三十日内,向教师作出违约责任认定决定,并告知教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教师在接到违约责任认定决定后,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违约责任补偿
1. 教师在违约行为导致学生权益受损的,学校有权要求教师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学生损失。
2. 教师在违约行为导致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要求教师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解除
1. 教师在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教师在违约行为导致学生严重流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
1. 教师与学校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教师与学校在争议处理过程中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修改,由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浙江教师违约责任认定办法是为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本办法对教师的违约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学校处理教师违约行为提供了依据,也为教师和学校之间的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浙江省教师违约责任认定办法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教师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保障教师、学校及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师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离校、离职或者继续从事有损学生利益的活动,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学校或其他相关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维护教师、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违约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开学校或者离职的;
浙江省教师违约责任认定办法 图2
(二)擅自开设或者参与举办有损学生利益的教育机构的;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
(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六条 学校在教师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教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的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在教师违约时,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九条 对于教师违约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于教师个人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教师 Apache 访问等处理;
(二)对于学校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
(三)对于学校或其他相关方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并可以要求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对于教师个人违约,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有权要求教师承担违约责任。教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对于学校或其他相关方违约,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承担违约责任。教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存在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对于教师个人违约,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有权要求教师赔偿损失。教师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依法确定。
违约责任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教师违约责任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教师违约责任的执行,学校或者其他相关方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确保违约责任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教师违约责任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