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违约责任承诺书:保障公平交易与合法利益》

作者:亦南歌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造价咨询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各类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咨询方与被咨询方之间出现违约行为,从而影响公平交易和合法利益。为此,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环境,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造价咨询违约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本承诺"),以资双方遵守。

承诺主体及义务

《造价咨询违约责任承诺书:保障公平交易与合法利益》 图1

《造价咨询违约责任承诺书:保障公平交易与合法利益》 图1

1. 承诺主体:本承诺由咨询方(以下简称“咨询方”)和被咨询方(以下简称“被咨询方”)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咨询方义务:咨询方应按照本承诺的要求,对被咨询方的项目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造价咨询,确保所提供的咨询意见真实可靠,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被咨询方义务:被咨询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有关项目信息,配合咨询方进行咨询工作,并对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给予充分关注和采纳,确保公平交易和合法利益的实现。

违约责任

1. 若咨询方违反本承诺要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质量完成咨询工作,或者提供的咨询意见存在虚假、误导性内容,导致被咨询方损失的,咨询方应向被咨询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被咨询方违反本承诺要求,未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项目信息,导致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出现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公平交易和合法利益的实现,被咨询方应向咨询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承诺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其他约定

1. 本承诺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之前的约定及今后双方的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承诺一式两份,咨询方和被咨询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1. 本承诺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承诺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协商。

承诺方:

(咨询方名称)

(咨询方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被咨询方:

(被咨询方名称)

(被咨询方签字)

被咨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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