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介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及纠纷解决途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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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担保人履行合同或者承担义务后,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或者被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全部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江苏省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
纠纷解决途径
(一)协商
协商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步,也是最为简便、快捷的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消除分歧,重新开始履行合同。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作为调解人,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调解人的身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第三者指定。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方式,不涉及诉讼程序,但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由仲裁员对合同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仲裁机构是一个 impartial third party,它以法律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四)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在江苏中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