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公租房违约责任认定办法

作者:千里情书 |

总则

为规范武威市公租房的管理与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武威市公租房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违约责任的认定,保障公租房的正常供应与使用,维护公共租赁住房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武威市范围内,由政府统建或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活动。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认定等内容。

租赁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1. 租赁合同的订立。租赁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含以下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

武威市公租房违约责任认定办法 图1

武威市公租房违约责任认定办法 图1

2. 租赁合同的变更。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变更租赁合同的内容。变更协议应当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租赁方的权利义务。租赁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供应与使用。

2.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抵押或者改变住房用途。

违约责任的认定

1. 租赁双方的违约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

(1)租赁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2)承租方将公共租赁住房私自转租、转让、抵押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的;

(3)租赁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造成公共租赁住房损坏、失窃或者安全的;

(4)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按期交付押金的;

(5)租赁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按期迁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2. 违约责任的认定。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违约争议,经武威市房产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合法、合理的诉求,维护公共租赁住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武威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强制迁出等处罚。

2. 纠纷处理。租赁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武威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武威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修改,由武威市政府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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