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办学违约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校企联合办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违约责任问题,经充分协商,订立本违约责任书。
双方当事人
甲方(学校):(全称)
校企联合办学违约责任书 图1
乙方(企业):(全称)
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期)止。
内容
1. 甲方同意将(约定的学科、专业)纳入乙方的人才培养体系,由乙方负责学生的培养,甲方负责学生的教学及实习安排。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及实习方案,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及实习服务,并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双方当事人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条件完成对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教学、实习服务、和安全保障等)的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条件完成对乙方的授权或者委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双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中断或者终止,应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如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签字或盖章)
乙方(企业):(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