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合同履行机制|违约责任认定

作者:青苔入镜 |

在现代商事活动中,合同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工具,其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实现。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时有发生。违约方可能既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又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种“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的情形,不仅是当事人在权利救济过程中常见的诉求方式,也是民商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法律理论、实践要点以及制度构建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当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尚未履行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一项核心制度,旨在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和交易秩序的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继续履行”可能因各种障碍而难以实现,标的物毁损、市场变化等,此时权利人往往会主张违约金赔偿。

违约金,则是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用于惩罚违约行为或补偿守约方损失的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可以独立于继续履行请求权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允许当事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的责任,并支持其合理的诉讼请求。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合同履行机制|违约责任认定 图1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合同履行机制|违约责任认定 图1

法律框架下“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的制度构建

(一)权利行使的边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这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继续履行请求不得明显加重对方负担;2. 违约金数额应合理适度,避免过高;3. 当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违约金赔偿。

(二)制度完善的重点方向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继续履行难”问题,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1. 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分担规则;2. 当事人拒绝履行时的程序保障机制;3.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衔接关系。

(三)风险防范的具体建议

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就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进行充分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1. 列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范围;2. 约定合理的履行宽限期;3. 对违约金计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合同履行机制|违约责任认定 图2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合同履行机制|违约责任认定 图2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继续履行的一方需证明合同仍有履行可能性,并就其遭受的损失提供相应证据。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也会影响法院的最终裁决。

(二)个案处理的特点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法官需要结合合同履行障碍的性质、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可以主张继续办理过户登记并支付违约金;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则可能更多关注工程修复的可能性。

(三)调解与和解的作用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争议,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实践证明,这种往往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共同主张”这一制度设计,在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具体适用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谨慎操作。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复杂化,法律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则,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专业法律支持,请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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