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公租房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武威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武威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双方,包括房东和租户。
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 租赁合同的订立
租赁双方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含以下
(1)租赁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信息;
(2)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等;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租赁双方的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7)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2. 租赁合同的履行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1. 租赁双方的违约行为
租赁双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者结构;
(2)未按期支付租金的;
(3)损坏或者故意破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4)未经许可,将房屋转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的;
(5)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2. 违约责任的承担
租赁双方应当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纠纷处理
1. 协商解决
租赁双方在发生违约责任纠纷时,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调解解决
武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调解租赁双方发生的违约责任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
武威市公租房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办法 图1
3. 诉讼解决
租赁双方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武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武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充。
(武威市政府公告第XXX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