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大学宣传之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终于白首 |

教育领域虚假宣传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以“虚假大学”为代表的虚假高校宣传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虚假大学”,是指不具备高等教育教育资质的机构,通过虚构学校信息、伪造学许可等违法手段,误导学生及家长,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据调查,“虚假大学”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发布夸大或虚招生信息,声称可以颁发正规书,以此招收学生并收取高额学费。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社会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假大学”的宣传行为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虚假大学往往通过虚构学校信息、伪造学校资质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二十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承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收益条件。虚假大学通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其他费用,这可能涉及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虚假大学宣传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教育广告的行为人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

虚假大学宣传之法律问题研究 图1

虚假大学宣传之法律问题研究 图1

民事责任。受到虚假宣传误导的学生或家长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虚假大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千二百零二条,“虚假大学”如果销售的商品(如证书)存在欺诈行为的,受害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当虚假大学宣传的行为具有诈骗性目的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时,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诈骗罪的刑事追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信息网络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进行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打击。

虚假大学宣传之法律问题研究 图2

虚假大学宣传之法律问题研究 图2

针对“虚假大学”这一特殊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和治理:

在立法层面细化相关规范。建议在现有的《教育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增加对虚假高等教育机构的定义、认定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

在执法层面加强部门协同。应当建立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教育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清理网络空间中的虚假信息。

在司法层面统一裁判标准。法院在审理虚假大学宣传案件时,应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从严惩处虚假大学及其直接责任人,形成有效威慑。

在社会层面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广大学生及家长应当提高警惕,选择教育机构前应通过教育部或其他正规渠道进行核实,避免因盲目轻信而遭受损失。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治理实践中,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市场监管体系。可以设立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统一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学校的真实资质和办学许可信息;也可以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教育机构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总而言之,“虚假大学”现象折射出我国教育领域市场失序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管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来形成治理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大学宣传行为的蔓延态势,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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