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处理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处理安全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重要法规。该条例对网络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的识别认定标准及重要数据处理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
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运行的数据属于重要数据。对于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实施访问控制等措施。
第十九条 重要数据的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处理安全条例 图1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加强对其收集和产生的数据的管理,建立数据安全技术和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于发现的数据安全缺陷、漏洞 etc., 处理者应立即进行修复;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
第二十条 重要数据的存储与传输
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等确需向境外提供的重要数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加密和安全认证技术确保重要数据在传输环节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委托处理
网络数据的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时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托方未按照约定使用数据或者超出约定目的的数据处理等行为视为违法行为, 处理者有权终止该委托关系并要求删除相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 共同处理
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处理同一网络安全信息,必须遵守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在其共同制定的处理目的和方式下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十八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等》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
网络数据处理者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法背景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要求,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处理安全条例》在2021年正式颁布。该条例旨在细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关于数据分类分级的相关规定,明确重要数据的范围及处理者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处理安全条例 图2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重要数据处理者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的运行、维护以及网络安全事件相关工作。
风险评估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审查,重点对数据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要时间响应,降低负面影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约束条件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中设置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专门机制,并建立相应投诉处置渠道。对于用户数据收集、使用等行为, 必须在隐私政策或者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用户相关事宜,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敏感信息必须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并采取更严格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境外数据传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国家安全评估等程序。
数据跨境传输
由于数字经济的高度发展, 跨境数据交流日益频繁, 但也伴随着数据主权、数据监管等问题。该条例要求重要的数据处理者在向国外提供数据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批准,确保数据向外流动的安全。
实施与监督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重要数据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并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数据处理者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条例规定的,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处理安全条例》是我国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重要数据的安全和推动数字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界定了数据处理者的义务,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框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