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条例
条 为保障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规范供电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电力生产与供应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供电行业的宏观调控、监管和指导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力行政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 图1
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设施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发电企业的发电量由其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按照国家能源政策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上网电量。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变电、配电系统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 用户用电申请须经供电企业批准后方可装表接电,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电费及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供电力资源。
第八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依法查处非法用电等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电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电源建设以及储能技术应用,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
第十条 节约用电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用户节约和有序用电,推广使用高效节电产品和技术。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二十条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做出具体的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注明该住宅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状况;对已配置的设施,应当确保其完好可用,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 图2
第二十二条 住建部门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检查是否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颁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其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中加以落实。
以上法律法规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条例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两个重要领域。这些规定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规范用电秩序,以及优化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房屋中介”的相关事务,建议结合当地实际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合规操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