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论仲裁不裁的法律机制及其适用边界
随着商事仲裁实践的不断发展,“仲裁不裁”这一特殊现象逐渐引起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仲裁不裁”,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行终止仲裁程序的行为。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详细探讨“仲裁不裁”的法律机制及其适用边界,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其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论仲裁不裁的法律机制及其适用边界 图1
“仲裁不裁”概念的界定与历史渊源
1. 概念辨析:何为“仲裁不裁?”
在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不裁”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一种描述性表达,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仲裁程序的行为。具体而言,在仲裁庭已经受理案件并开始审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动提出要求终结仲裁程序的请求。这种现象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争议金额较大、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情形下。
2. “仲裁不裁”的历史发展
“仲裁不裁”这一概念并非现代仲裁制度的产物,而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从古罗马时期的和平解决争端机制到 medieval欧洲的仲裁制度,“仲裁不裁”作为一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形式,始终贯穿于 arbitration 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随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Ru)等国际性仲裁规则的出台,“仲裁不裁”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论仲裁不裁的法律机制及其适用边界 图2
“仲裁不裁”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arbitration 的核心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不裁”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仲裁请求时,另一方需明确表示同意,方可认定“仲裁不裁”成立。
2. “仲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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