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作者:竹马成双 |

合同终止协议是设计公司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当合作目的无法达成、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其他合作原因时,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本文旨在阐述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条 终止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设计公司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项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 终止协议的触发

本协议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共同触发,也可以由单方触发,但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3.1 双方共同触发终止协议

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协议时,应协商确定终止协议的生效时间,并书面签署。

3.2 单方触发终止协议

当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触发终止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三条 终止协议的内容

本协议的终止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终止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方式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确定终止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方式,并书面签署。

3.2 终止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确定终止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完成某些特定的义务或行为。

3.3 终止协议的效力

终止协议的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设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设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约定完成设计项目,并保证设计质量;

(2)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3)按照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支持等义务。

《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图1

《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图1

4.2 服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2)按照约定保证服务质量;

(3)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当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还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双方还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影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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