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合同终止协议是设计公司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当合作目的无法达成、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其他合作原因时,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本文旨在阐述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条 终止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设计公司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项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 终止协议的触发
本协议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共同触发,也可以由单方触发,但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3.1 双方共同触发终止协议
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协议时,应协商确定终止协议的生效时间,并书面签署。
3.2 单方触发终止协议
当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触发终止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三条 终止协议的内容
本协议的终止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终止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方式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确定终止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方式,并书面签署。
3.2 终止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确定终止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完成某些特定的义务或行为。
3.3 终止协议的效力
终止协议的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设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设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约定完成设计项目,并保证设计质量;
(2)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3)按照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支持等义务。
《设计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图1
4.2 服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2)按照约定保证服务质量;
(3)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当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还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双方还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影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