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合同终止协议书》
邮 政 快 递 合 约 终止 协 议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邮政快递合同终止相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签订的邮政快递合同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合同终止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双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的;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被依法终止的;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1.2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30日内,就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账户的结算、交接等事宜;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终止后的报酬支付事宜;
(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服务事宜。
2.2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密本协议的内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合同终止相关手续,如未按约定完成,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及计算方法在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邮政快递合同终止协议书》 图1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