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终止事由及其法律规定
仓储合同是指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约定,将仓储库房出租给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仓储业务的合同。仓储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仓储合同期限届满、仓库停止运营或者仓储合同双方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按照约定终止仓储合同关系的行为。仓储合同的终止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仓储合同期限届满
仓储合同期限届满时,仓储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终止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提前通知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合同到期,并协商确定合同终止的事宜。如果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通知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终止合同,也可以请求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仓库停止运营
仓库停止运营是指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故无法继续运营仓库,或者仓储库房因故无法继续提供仓储服务。在仓库停止运营的情况下,仓储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终止合同。如果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在仓库停止运营前通知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终止合同,也可以请求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仓储合同双方约定终止
仓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情况下终止合同。,在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约定向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租金、保管费等费用时,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请求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同样,如果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约定维护仓库、保障仓库安全等,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请求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仓储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多种,但无论哪种情况,仓储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协商一致,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仓储合同的终止,法律有以下规定:
仓储合同期限届满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仓库停止运营的,仓储库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提前通知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在通知后30日内与仓储货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仓储合同双方约定终止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
仓储合同终止事由及其法律规定 图1
仓储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多种,但无论哪种情况,仓储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协商一致,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