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惠退:租房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

作者:万里恋歌 |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租赁房屋成为越来越多人在城市中生活的选择。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中介机构作为租赁双方的介绍人,往往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定的中介费。当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剩余的中介费成为了租赁双方以及中介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要求中介机构为租赁双方提供免费或降低中介费的服务,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中介费惠退:租房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 图1

中介费惠退:租房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 图1

法律法规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租金、租赁期限、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事项,但不得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保管等内容。”

3. 《北京市租赁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中介服务的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4.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双方应当在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中介费惠退的实践操作

当租赁合同终止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终止以及如何处理剩余的中介费存在明确的规定。

1. 中介机构服务终止

根据《北京市租赁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中介服务合同的终止条件。当租赁合同终止时,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终止。中介机构在服务终止后,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费的退还或者转向其他需要中介服务的地方。

2. 剩余中介费的处理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双方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剩余中介费的处理方式。如果租赁双方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的协商结果处理。如果租赁双方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处理。

中介费惠退的法律责任

1. 租赁双方未约定剩余中介费处理方式的情况下,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处理

当租赁双方没有约定剩余中介费的处理方式时,可以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情况处理。双方可以约定将剩余的中介费用于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和保管等。如果租赁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 中介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未提供免费或降低中介费的服务,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双方可以向中介机构提出违约责任,要求中介机构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中介费惠退是房屋租赁过程中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中介服务合同的终止条件和剩余中介费的处理方式。如果租赁双方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处理。中介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协商处理剩余中介费的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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