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处理通知函的通知》
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处理通知函的通知
基金合同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关于基金份额的分配、投资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的约定。当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为规范基金合同终止处理活动,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
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满足。基金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如约定了终止条件,则当该条件满足时,基金合同可以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依法申请终止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可以依法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终止基金合同通知,并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确认。
(三)基金合同被依法解除。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发生纠纷,或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基金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依法解除基金合同。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除前款所列原因外,如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已经满足,则基金合同可以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的处理方式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合同的终止享有优先受偿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优先获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分配的基金份额,并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补偿。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依法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补偿,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工作,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其他相关义务。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基金份额,进行相应的结算和清算。
《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处理通知函的通知》 图1
基金合同终止的处理程序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通知。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终止基金合同通知,并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确认。基金托管人应当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依法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补偿,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工作,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其他相关义务。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基金份额,进行相应的结算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的处理效力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基金管理人不再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风险。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补偿,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基金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基金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发生纠纷,基金合同被依法解除,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基金份额,进行相应的结算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是基金运作中的一种常见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基金份额,进行相应的结算和清算。基金合同终止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