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砍树施工合同提前终止的协议》
甲方(砍树工程的发包方):
乙方(砍树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支付砍树工程款,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合同终止
1.1 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内提前终止合同。
1.2 乙方应在提前终止合同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3 双方终止合同的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为准。
第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
2.1 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完成的工作,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2 乙方未在合同终止前行使不安抗辩权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2.3 甲方应按照本条第2.1款的规定支付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
第三条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3.1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施工过程中合法获得的财产权益及时交付给甲方。
3.2 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的90%。
3.3 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对于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砍树施工合同提前终止的协议》 图1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21年9月20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