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享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因租赁合同终止产生的纠纷,现就双方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事宜,作如下补充约定:
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原因
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因为(请说明原因,如:因经营困难、转业、迁址等)。承租方应提前(天数)通知出租方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终止日期
本合同自(终止日期)起终止。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并结清所有租金、押金、违约金等费用。
租金支付
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日期为(支付日期)。
押金支付
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及时足额支付押金。押金支付日期为(支付日期)。
违约金支付
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及时足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日期为(支付日期)。
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并结清所有租金、押金、违约金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相关责任。
其他约定
租赁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以此告知书为准,原合同的一切内容与本告知书不符的,以本告知书为准。
特此告知。
出租方(签名或盖章):
承租方(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以上仅为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法律下完成。)
《关于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告知书》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