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中小卖部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甲方指“学校”):
乙方(乙方指“承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二中小卖部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终止合同
1.1 甲方同意在合同终止协议签署后3日内,将承包合同终止,并办理相关手续。
1.2 乙方同意在承包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所承包的二中小卖部的相关设施、设备、 stock等交还给甲方。
第二条 补偿
2.1 甲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向乙方支付终止补偿金人民币元,用于乙方因承包合同终止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2 甲方应在支付终止补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补偿支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终止前六个月的承包费用的30%。
3.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所承包的二中小卖部的相关设施、设备、 stock等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终止前六个月的承包费用的5%。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关于二中小卖部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书》 图1
4.1 对于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