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分析

作者:长夜漫漫 |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阴阳合同现象屡见不鲜。“阴阳合同”,是指同一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两份或多份合同,其中一份用于备案或对外公示(通常称为“阳合同”),另一份则为双方私下约定的内容(通常称为“阴合同”)。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通过表面合规的“阳合同”掩盖实际履行中不正当的利益分配,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随着建筑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法律监管力度的加大,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逐渐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焦点。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分析 图1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分析 图1

从阴阳合同的概念、订因入手,重点分析其法律效力,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规则与法律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以及对建筑市场现状的剖析,试图为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提供些许参考。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界定

阴阳合同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建筑业中的一种俗称。其核心在于同一施工项目中存在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文本,并且通常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约定不同的履行标准。“阳合同”往往是经过备案、公示或用于结算的文件,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阴合同”则是双方私下达成的秘密协议,往往对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利。

2. 主要特征

- 形式合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的并存:表面上,“阳合同”符合国家关于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等规定;但其实质内容可能规避中标承诺或虚增工程造价。

- 条款不一致性: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如工程价款、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完全背离。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分析 图2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分析 图2

- 目的隐秘性:双方订立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嫁风险、谋取额外利益或规避监管。

3. 表现形式

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阴阳条款”(同一合同中部分条款在形式上合规,而实际另有约定),也有完全独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通常情况下,阴合同可能约定更低的工程价款或更高的施工标准,以使承包方在实际履行中承担更大的压力。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订因

1. 规避招标投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在实践中,部分发包单位为了特定关联企业或个人中标,可能在“阳合同”中虚设中标条件,而在“阴合同”中更改施工内容或价格条款。

2. 逃税漏税

一些承包方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增或虚减工程价款。“阳合同”中报低工程造价以少缴企业所得税,而实际履行则按“阴合同”的更高标准结算。

3. 转嫁市场风险

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发包方为了将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给承包方,可能会在“阴合同”中约定更严格的工期或更低的施工费用。

4. 利益输送

部分公私合营项目中,阴阳合同可能成为关联方利益输送的工具。“阳合同”用于对外公示合规交易,而“阴合同”则实际约定更高的利润分成比例。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

1. 整体效力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双方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行政强制性规定,则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若“阳合同”仅用于备案或其他非实质性用途,而“阴合同”未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则其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部分效力。

2. 区分核心条款与非核心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仅就工程价款、工期等核心条款存在阴阳差异,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判断。若“阴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高于“阳合同”,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对发包方不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反之,若“阴合同”恶意损害承包方利益,则可能被部分或全部否定。

3. 阴阳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的规定,以下情形下,阴阳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4.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认定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因素综合判断阴阳合同的效力。在某案例中,承发包双方在“阳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为50万元,而在“阴合同”中约定的实际结算金额为6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阴合同”中的额外部分因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而无效。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1. 行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恶意抬高工程造价等行为,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2. 民事责任

如果阴阳合同中的某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则相应损失由订立该条款的过错方承担。在因“阴合同”增加施工难度而导致质量事故的情况下,承包方可能需要向发包方赔偿相关损失。

3. 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犯罪。虚增工程造价并偷税漏税可能构成逃税罪或虚开发票罪;通过阴阳合同进行利益输送则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犯罪。

4. 风险防范措施

-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招标程序,避免“阴阳条款”或指定中标企业;

- 加强合同审查与备案管理:在签订正式施工合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反映双方意思表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审计、纪检等方式强化对工程造价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中的阴阳合同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隐患和社会不公。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判断规则与责任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订立阴阳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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