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晚签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探讨》

作者:顾与南歌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内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会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后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晚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上是否承认其效力,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旨在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晚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内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可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内订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法律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但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晚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二)晚签劳动合同的实践现状

在实际生活中,晚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招聘季节等原因,导致招聘的劳动者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后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如找工作的时间比较长、用人单位的原因等,导致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后才订立劳动合同。

晚签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应当一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后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应当以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为界。在此之前的劳动关系,如果属于非法劳动关系的,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关于晚签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探讨》 图1

《关于晚签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探讨》 图1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此,不论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是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内还是之后,只要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均应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不论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是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内还是之后,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提供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的;

(4)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

(6)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或者组织职业教育的;

(8)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未提供必要的看一下护的。

晚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承认其效力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就不受影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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