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规定:严惩放任虚假宣传行为》

作者:亦北辞 |

放任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制造商、商家或广告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放任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放任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放任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和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或者发布广告时对商品、服务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

针对放任虚假宣传的行为,除了罚款处罚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还规定了其他处罚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说明书、商品或者其他的商业文件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说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和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或者发布广告时对商品、服务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任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制造商、商家或广告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放任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引起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规定:严惩放任虚假宣传行为》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规定:严惩放任虚假宣传行为》图1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条 处罚目的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放任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条 处罚原则

本规定遵循依法治国、公正执法、公开透明、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处罚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经营、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第四条 处罚种类

本规定对放任虚假宣传行为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条 处罚程序

违反本规定的,由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在地或者其主要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线索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已经立案的,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线索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处罚标准

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其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七条 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依据、情节和处罚种类、幅度。当事人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复制相关文件、资料。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八条 处罚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当事人未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处罚监督与公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罚决定的监督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条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规定:严惩放任虚假宣传行为》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规定:严惩放任虚假宣传行为》 图2

放任虚假宣传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再进行处罚;但应当依法 refind 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从其规定。

依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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