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严正通报:关于严禁虚假宣传的通知》
全军各级指战员、离休干部、文职人员、 contractor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加强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宣传舆论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真实性和公正性,现就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严禁虚假宣传
宣传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士气、增强军心、凝聚军魂、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严禁虚假宣传,任何人不得在宣传活动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一)严禁制作和传播虚假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编造或篡改历史事实,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编造或传播虚假数据、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 编造或传播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4. 编造或传播虚假政治信息,破坏政治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 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二)严禁以虚假宣传为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虚假宣传个人或团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利用虚假宣传手段操纵市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掩盖和庇护。各级领导、宣传部门和广大官兵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加强宣传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宣传计划和管理。宣传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任务和目标,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内容审核。宣传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部门应当对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宣传应当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建设,提高士气,增强军心,凝聚军魂。
加强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宣传工作者教育培训。宣传部门应当组织宣传工作者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宣传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宣传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宣传工作者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
加强宣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宣传工作的监督。各级领导、宣传部门和广大官兵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确保宣传工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符合。
(二)加强宣传工作的管理。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确保宣传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宣传效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宣传部门和广大官兵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确保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全军严正通报
(宣传部门)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