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罪与虚假广告罪:概念区分与法律适用

作者:千里情书 |

概念区分

虚假宣传罪与虚假广告罪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广告宣传领域的两个重要罪名。两者在行为表现、犯罪对象、主观方面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罪名进行概念区分。

(一)虚假宣传罪

虚假宣传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故意传播虚假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该罪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目的是误导消费者,造成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贬损,从而达到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目的。虚假宣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 客体要件:虚假宣传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客观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故意传播虚假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误导消费者,造成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贬损。

3. 主体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 主观要件:故意。

(二)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故意传播虚假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该罪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目的是误导消费者,造成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贬损,从而达到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目的。虚假广告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 客体要件: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虚假宣传罪与虚假广告罪:概念区分与法律适用 图1

虚假宣传罪与虚假广告罪:概念区分与法律适用 图1

2. 客观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故意传播虚假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误导消费者,造成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贬损。

3. 主体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 主观要件:故意。

法律适用

(一)竞合犯

在某些情况下,虚假宣传罪和虚假广告罪可能存在竞合犯的情况。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触犯了虚假宣传罪和虚假广告罪,那么应当根据竞合犯的原理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竞合犯,应当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性质,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二)数罪并罚

在某些情况下,虚假宣传罪和虚假广告罪可能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触犯了虚假宣传罪和虚假广告罪,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应当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数罪并罚,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

虚假宣传罪和虚假广告罪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广告宣传领域的两个重要罪名。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并依法进行处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误导消费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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