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气糖康胶囊被指虚假宣传:一起典型案例的法律剖析

作者:陈旧感满分 |

随着公众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品市场迅速崛起。在这一市场繁荣的背后,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以一起“益气糖康胶囊”被指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从法律专业视角出发,深入剖析此类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

案例概述

据公开报道,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8月查处了一起涉及某品牌“益气糖康胶囊”的虚假宣传案。执法人员在对该市古塔区某保健品体验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违法宣传并销售多款保健产品,其中就包括“益气糖康胶囊”。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掌握了以下关键信息:

1. 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利用中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在未取得相关医疗资质和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通过讲座、会销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益气糖康胶囊”具有“降血糖、调节血脂、增强免疫力”等多种功效。当事人还声称该产品能够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并向老年消费者承诺“使用后症状明显减轻甚至痊愈”。

益气糖康胶囊被指虚假宣传:一起典型案例的法律剖析 图1

益气糖康胶囊被指虚假宣传:一起典型案例的法律剖析 图1

2. 违法行为定性

经查证,“益气糖康胶囊”为普通,其功能和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调节血糖、血脂及增强免疫力”,并不具备当事人所宣传的疾病效果。产品的成分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添加物质未按规定备案。

3.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地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出以下几种常见的虚假宣传手段:

1. 夸大产品功效

当事人通过广告宣传、现场讲解等方式,将普通吹嘘成“神药”,声称其能够多种疾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涉嫌触犯《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益气糖康胶囊被指虚假宣传:一起典型案例的法律剖析 图2

益气糖康胶囊被指虚假宣传:一起典型案例的法律剖析 图2

2. 虚构科学依据

一些违法分子往往编造“科研机构认证”“医学专家推荐”的假象,以博取消费者的信任。这些的“权威背书”无一不是当事人精心设计的骗局。

3. 利用消费者 testimonial(证言)

当事人会收集部分老年消费者的真实反馈,并在宣传中加以夸大或杜撰,营造“用户普遍认可”的假象。这种特别容易误导老年群体,因为他们往往更相信同龄人的经验。

4. 价格欺诈与限时优惠

除了直接的虚假宣传外,当事人还通过设置“虚假打折”“限时优惠”等营销手段,进一步刺激消费者的欲望。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

针对保健食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下为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文及其解读: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任何经营者都不得对其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者将面临情节严重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2. 《广告法》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

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超出产品实际功能范围;

损害形象对比或者利用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名义作推荐、证明。

3.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添加的辅料目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违法添加其他物质或超出范围添加的行为,将导致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

4. 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果虚假宣传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或者涉及金额巨大的,则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本案的社会启示

本案的成功查处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不仅警示了保健品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者,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宝贵的执法经验。这一案例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选择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

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经营。

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消费者则要提高警惕性,主动学习相关知识,遇到疑似违法宣传行为时可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

保健食品行业的虚假宣传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唯有通过法律的威严、监管的严格、市场的规范以及公众的理性,才能真正净化这一领域。期待未来有更多类似案件能够被依法查处,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消费安全。

(本文案例来源: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执法信息公开报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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