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虚假宣传-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解析

作者:与风逐梦 |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虚假宣传行为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从法律视角出发,详细阐述商业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以及管辖权问题。

商业虚假宣传?

商业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构、夸大或其他欺骗性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等进行不实描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虚假宣传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虚假广告不同,商业虚假宣传更强调"宣传"这一行为本身具有商业性质,并且其内容足以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影响。实践中常见的虚假宣传形式包括夸大产品功效、虚构荣誉资质、编造用户评价等。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 属地管辖原则

商业虚假宣传-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解析 图1

商业虚假宣传-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解析 图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虚假宣传案件通常由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这里的"行为发生地"既包括宣传行为的实际实施地,也包括宣传内容的制作或发布地。

2. 协商管辖优先

在跨区域案件中,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权归属。这种协商机制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 刑民交叉案件处则

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虚假宣传行为(如诈骗),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衔接过程中应当注意证据转换和法律适用问题。

商业虚假宣传-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解析 图2

商业虚假宣传-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解析 图2

具体管辖规则

1. 级别管辖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商业虚假宣传案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上级部门可以指定 jurisdiction.

2. 移送管辖

如果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

3. 平行程序衔接机制

在跨区域案件中,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联合行动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某公司发布夸大产品功效广告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为了推广其保健品,在及上发布声称"率达95%"的虚假广告。经调查发现,该数据完全虚构。

处理结果:

本案由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评析:

本案中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行使 jurisdiction. 也体现了"线上线下一致"的监管要求。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管辖权限不清

部分案件在多个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管辖争议,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2. 行政与刑事衔接不畅

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时有时遇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3. 监管合力不足

跨区域案件尤其突出,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完善建议

1. 建立健全管辖权争议解决机制

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指定的方式及时解决。

2. 加强部门协同

建立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件移送渠道。

3. 完善法律法规

特别是明确网络交易环境下虚假宣传行为的管辖规则。

商业虚假宣传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准确行使 jurisdiction 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作为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执法部门则需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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