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引发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分析

作者:白雁书 |

随着近年来《熊出没》系列动画片的热播,“熊出没”这一IP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的卡通形象之一。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仅《熊出没》大电影系列截至目前为止已经累计创造了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票房收入。围绕“熊出没”这一 IP 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法律争议。重点探讨“熊出没”IP在商业利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虚假宣传及食品安全等问题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熊出没”相关的民事责任探析

根据现有报道,“熊出没”的相关方在商业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模式,这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和诉讼。在2021年春节期间场上出现了一批标注为“熊出没”授权生产的食品,但产品包装、标签等信息却存在明显问题。这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体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虚假宣传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果的“熊出没”授权并不存在,或是授权期限已经届满,则相关企业可能构成欺诈性商业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熊出没”引发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分析 图1

“熊出没”引发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分析 图1

违背诚信原则的法律责任。即使某些商品确实获得了“熊出没” IP 的使用权,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夸大、不实宣传等情况,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商业宣传,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相关企业未经授权即使用“熊出没” IP 从事经营活动,则涉嫌构成侵权。

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刑事责任

更为严重的法律问题是围绕某些以“熊出没”IP授权名义生产和销售食品所暴露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已见报道,部分打着“熊出没”旗号的食品生产者存在以下问题:

类是正规授权到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标识,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民事侵权,在消费者提出质疑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第二类是根本不具备合法授权却以“熊出没”名义销售食品的情况。部分商家通过伪造授权文件、冒用知名企业商誉等手段进行商业欺诈,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范围,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三类是利用“熊出没”IP 进行的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如果相关产品确实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则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熊出没” IP保护的法律完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并强化对“熊出没”这一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 IP 的保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相关授权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授权公告和监管机制。对于合法授权的企业,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授权信息,在发生授权变更时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他人恶意攀附。

加强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清查行动,严厉打击任何利用“熊出没” IP 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当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并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查处,最大限度减少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熊出没”引发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分析 图2

“熊出没”引发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分析 图2

在完善法律制度的也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来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对“熊出没” IP 相关争议的分析,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于 IP 保护问题的关注,也为相关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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