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探讨

作者:万里恋歌 |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为解决合同纠纷,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 解决国际商品贸易纠纷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提供了仲裁和终局裁决机制。但是,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问题,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对此进行探讨。

继续履行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1. 继续履行合同的概念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达到恢复合同履行目的的合同。

2. 继续履行合同的特点

继续履行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继续履行合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而非合同成立时的履行;(2)继续履行合同是为了恢复合同履行,而非变更合同;(3)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非合同约定。

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争议

1. 申请终局裁决的条件

根据《协定》第65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庭可以在履行合同一方的请求下,对纠纷作出终局裁决。有学者认为,申请终局裁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仲裁庭的 jurisdiction(仲裁庭权限);(2)仲裁程序的合法性;(3)裁决的合法性;(4)申请终局裁决的时间限制。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实践中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属于仲裁庭的 jurisdiction范围,因此不能申请终局裁决。

2. 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探讨 图1

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探讨 图1

根据《协定》第16条的规定,可仲裁的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学者们普遍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作为货物贸易的一部分,属于可仲裁的范围。在实践中,对于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属于可仲裁范围,仍存在争议。

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探讨

1. 继续履行合同的性质

继续履行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性质介于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之间。一方面,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受人要求卖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因为租赁合同仅仅涉及租赁物的使用,而继续履行合同涉及合同义务的恢复。

2. 继续履行合同的仲裁适用性

继续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仲裁适用性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由于继续履行合同涉及合同义务的恢复,因此不属于可仲裁范围。也有学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应属于可仲裁范围。

继续履行合同能否申请终局裁决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属于仲裁庭的 jurisdiction范围,因此不能申请终局裁决。也有学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应属于可仲裁范围。随着实践的发展,这一问题可能会有更加明确的答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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