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间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路灯下牵手 |

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债务的清偿,可以约定以物抵债。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用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在我国,以物抵债作为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合同履行期间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拥有的财产,向对方支付债务的,可以约定以物抵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用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约定以物抵债。”

合同履行期间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图1

合同履行期间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图1

以物抵债的法律问题

1. 合法性问题

以物抵债合法性的判断主要依据债务是否已经届满履行期。根据《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以物抵债的,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已经向债务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应当支持以物抵债的约定。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才向债务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则以物抵债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物权转移问题

以物抵债的核心是物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应当将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的,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已经向债务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该财产权。

3. 抵债财产范围问题

抵债财产的范围是合同履行期间以物抵债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的,可以约定抵债财产的范围。但应当明确,抵债财产范围不得超出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如果抵债财产范围超出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让权,债务人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合同解除问题

在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的,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已经向债务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债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该财产权,债务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清偿方式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加强对以物抵债的法律问题研究,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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