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承揽加工合同履行地的批复
具承揽加工合同履行地之申请,贵院已审核,并将有关材料交至本署,业经查证,特此批复如下:
关于转发承揽加工合同履行地的申请,经审查,贵院所提出的关于转发承揽加工合同履行地的申请,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故本署特此批准。
承揽加工合同的履行地,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确定。如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则应根据合同内容、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思的一致性来确定。
关于转发承揽加工合同履行地的批复 图1
如承揽加工合同的履行地涉及跨越多个行政区划,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的履行地,或者由合同纠纷解决机构指定。
本署提醒贵院在处理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署将根据贵院提供的材料,对承揽加工合同履行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在必要时给予指导。
特此复答。
本署
(签字)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