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同未履行进行诫勉谈话的通知》

作者:十年酒不予 |

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现就有关合同未履行问题进行诫勉谈话,特通知如下:

谈话目的

通过对合同未履行问题的诫勉谈话,旨在加强当事人对合同法定义务的认识,提高合同履行意识,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谈话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谈话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谈话方式

谈话方式分为线上谈话和线下谈话两种。线上谈话,是指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的谈话;线下谈话,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的面对面谈话。

谈话内容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当事人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

(二)合同履行情况。

(三)合同未履行原因及责任。

(四)合同履行方案及期限。

(五)法律风险及纠纷预防措施。

谈话要求

(一)各方当事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谈话。

(二)各方当事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

《关于对合同未履行进行诫勉谈话的通知》 图1

《关于对合同未履行进行诫勉谈话的通知》 图1

(三)各方当事人应认真听取对方意见,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四)各方当事人应遵守谈话纪律,不得干扰、阻碍谈话顺利进行。

谈话结果

谈话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未履行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予以履行。如在谈话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的一致意见履行义务。

法律责任

(一)如各方当事人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谈话,或者在谈话过程中故意干扰、阻碍谈话顺利进行,情节严重之一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如各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情节严重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未履行一方的法律责任。

(三)如在谈话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情节严重之一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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