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说明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社会保险或者福利的;
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关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说明的通知》 图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当出现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选择权,由劳动者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为了通知各方关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现就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合同情况
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内容。
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
本公司由于客观原因,出现了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劳动者因自然灾害、家庭原因等无法前来履行工作职责,已经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内容。
(二)本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经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影响
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经济补偿。
解决方案
对于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公司愿意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并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终止事宜。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尽可能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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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