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i |

阴阳合同是近年来在经济活动中频繁出现的一种现象,其本质是指交易双方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或达到种特定目的而签订的具有双重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份合同(通常为阳合同)用于公开备案或履行表面程序,另一份合同(阴合同)则约定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行为往往涉及逃避税收、规避监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追求,在建筑施工、房地产交易等领域尤为常见。

在司法实践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主体问题一直是争议焦点。尤其是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哪一份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以及如何处理双方因合同内容差异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冲突,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从阴阳合同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法律问题探讨 图1

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法律问题探讨 图1

阴阳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阴阳合同并不等同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但相关规定仍可供参考)第52条的规定,只有在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下,合同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阴阳合同的本质在于其“两面性”:一份合同用于对外公示(阳合同),另一份合同则用于私下约定真实权利义务(阴合同)。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特征:

1. 表面合法性:阳合同的内容往往符合法律形式和程序要求,甚至可能经过公证或备案;

2. 真实性冲突:阴合同与阳合同在内容上存在显著差异,通常涉及利益分配、价款支付等核心条款的调整;

3. 主观故意性:双方在签订阴阳合明知其行为可能规避法律但仍然为之。

由于阴阳合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尤其是在需要确定履行主体时,双方往往会对哪份合同应作为履行依据产生不同理解。

阴阳合同履行主体的认定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阴阳合同履行主体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 实质性履行优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与阳合同约定不符,而是按照阴合同的实际内容进行,则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定阴合同是实际履行的依据。

在建筑施工领域,发包方与承包方可能签订一份阳合同用于备案,而私下另行达成一份关于工程款支付、工期等条款的阴合同。如果双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阴合同的内容履行,则法院更可能以阴合同作为定案依据。

2. 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阳合同仅仅是出于规避种目的而签订,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不能以此为准。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签订一份高价的阳合同用于税费计算,另行签订一份低价的阴合同作为实际履行依据。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定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3. 公平正义原则

如果仅以阳合同作为履行依据,则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而另一方因规避法律而获得不当利益。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交易的公平性以及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履行主体和责任承担。

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阳合同约定工程款为10万元,但实际签订的阴合同则约定工程款为80万元。如果承包方一直按80万元的实际价款进行结算,则法院可能认定以80万元作为最终履行依据。

4. 规避法律行为无效原则

如果阴合同或阳合同一方的内容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部分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规避税收的情况下,虽然双方可能私下约定较低的工程款价格,但税务部门仍然有权以阳合同的实际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于中标合同以外的“阴阳合同”,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则应当以实际履行的部分为准;但如果仅以备案合同为标准,则可能会被视为不合法。

阴阳合同履行主体认定中的常见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问题往往会引发以下几种争议:

1. 合同内容差异导致的权利义务冲突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双方签订的阳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质量责任,而阴合同则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哪一份合同的内容应当优先履行,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责任划分。

2. 实际履行与合同形式不符的问题

如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并未完全按照一版本的合同内容执行,则法院需要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哪一份合同更符合交易的真实意图。

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法律问题探讨 图2

阴阳合同的履行主体法律问题探讨 图2

3. 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问题

在些情况下,尤其是涉及第三方利益(如银行贷款、政府优惠政策等)时,需注意区分阴阳合同是否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如果双方签订阳合同的行为是为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对阴阳合同履行主体认定的相关建议

针对阴阳合同履行主体的认定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避免签订隐性协议

交易双方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在签订合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尽量避免私下达成与书面合同内容相悖的口头或隐性协议。

2. 留存实际履行证据

如果确需签订阴阳合同,则应尽可能保留能够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付款凭证、施工签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佐证。

3.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当发现可能涉及阴阳合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尤其是在涉及较大金额或复杂交易时,专业的法律意见将有助于规避风险。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主体认定原则,以便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

阴阳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不良现象,其本质是交易双方为追求不当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规避手段。在实际法律实践中,法院对阴阳合同的处理将严格遵循法律事实与实际履行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通过本文的探讨对于阴阳合同履行主体问题的认定并不存在绝对的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在此过程中,应当既注重保护交易安全和双方合法权益,也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希望读者能够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在实际交易中做到合法合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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