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实务探讨

作者:桐花街少女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合同是连接政府机构与供应商的重要纽带。在些情况下,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采购方或供应方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终止事宜成为一件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法律实务问题。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1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1

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定义、适用情形、制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旨在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从业者提供实用的操作指理论依据。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一)概念界定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方或供应方基于特定事由,依法提前通知另一方解除或终止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议书的正式文件。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重大违约行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政策调整: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动影响采购合同履行。

- 其他法定情形。

(二)性质分析

从法律性质上讲,“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是一种单方解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但相关原则仍可参考)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行使“解除权”,通过发出终止通知的方式提前结束合同关系。

这种单方解除行为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导致发出通知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终止采购合同通知书”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疫情),使得合同履行成为客观不可能。

2. 供应商严重违约:

- 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 供应货物或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标准且拒绝整改;

- 转包或擅自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

3. 采购需求变化:因政策调整、优先采购目录变动等原因,导致原采购需求不再必要。

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适用条件

(一)法律规定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些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包括:

1. 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恶意抬高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的货物/服务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不可抗力影响:如遇地震、疫情等无法预见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 质量问题: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 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 价格问题:中标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距过大,经调查确认为恶意报价。

(二)适用条件的具体认定

在认定是否需要终止合同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程序正当原则:

- 必须对供应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进行充分调查;

- 通常需组建由采购人代表、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

2. 证据确凿原则:

- 所有主张终止的理由均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 如检测报告、现场记录、证人证言等。

3. 及时性原则:

- 一旦发现违约行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反应;

- 避免因延误导致更大的损失。

(三)注意事项

1. 不可抗力适用的条件严格:需严格证明事件的发生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

2. 质量问题须有明确判定标准:通常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2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2

3. 价格问题的处理应谨慎:除非供应商存在恶意抬价行为,否则不应轻易终止。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规范

(一)格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终止采购合同通知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 序号 | 内容 | 格式要求 |

||--|--|

| 1 | 发文单位 | 依法明确的法定名称 |

| 2 | 收文单位 | 合同相对方全称 |

| 3 | 文号 | 按照单位发文习惯编号 |

| 4 | 事由 | 明确载明终止合同的理由 |

| 5 | 法律依据 | 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 |

| 6 | 处理意见 | 具体说明后续事宜 |

| 7 | | 提供有效的 |

(二)内容要素

1. 基本情况:

- 合同编号及签订时间;

- 合同标的物(如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等)。

2. 事实依据:

- 详细列明终止合同的实际原因,尽量具体化;

- 如“供应商未能按期交付符合要求的设备”。

3. 法律依据:

- 具体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相关法规的条款;

- 示例:因供应商严重违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采购合同。

4. 处理意见:

- 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作出说明;

- 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采购,是否需追究供应商责任等。

(三)送达

为确保法律效力,“终止采购合同通知书”必须采用适当的送达:

| 序号 | 送达 | 法律依据 |

||-||

| 1 | 直接送达 | 当面交给受送达人 |

| 2 | 邮寄送达 | EMS等特快专递 |

| 3 | 公告送达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使用 |

| 4 | 留置送达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使用 |

所有送达均需制作《送达回证》,并由送达人在见证人或公证机构的见证下完成。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可能出现的争议类型

1. 供应商反驳采购方的指控:

- 否认存在违约行为;

- 提出减轻责任的抗辩。

2. 行政复议或诉讼:

- 供应商对终止决定不服,可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赔偿纠纷:

- 若采购方提前终止导致损失,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 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 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

- 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2. 完善证据链:

- 妥善保存所有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

- 及时记录事件经过及处理过程。

3. 加强法律顾问的参与度:

-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律顾问意见;

- 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无误。

4. 慎重选择合同终止:

- 除非确有必要,尽量采用协商解除或调整履行等 softer 解决问题;

- 只在不得不终止的情况下才采取终 止措施。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因原料涨价拒绝按合同价格供货。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发出终止通知书。但在法院审理中,该供应商主张涨价属于情事变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最终法院判决采购方需与供应商重新协商价格,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案例二:

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中标公司因管理问题导致设备多次出现故障且拒绝维修。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发出终止通知并重新启动采购程序。供应商对此无异议,未提起诉讼或复议。

从上述案例在处理“终止采购合同”时,必须严格区分是否为不可抗力因素还是商业风险范畴,从而准确适用法律条款。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是一个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行为。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善内部程序,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

在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适用时要注意参照最新的司法解释策文件,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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