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卖场与供应商联营合同纠纷案

作者:相思的愁 |

案件背景

某大卖场(以下简称“卖场”)与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约定在卖场销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对销售所得的货款进行分成。

某大卖场与供应商联营合同纠纷案 图1

某大卖场与供应商联营合同纠纷案 图1

纠纷事实与和法律依据

1. 纠纷事实

根据卖场和供应商签订的联营合同,供应商应向卖场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卖场则需按照约定的比例对销售所得的货款进行支付给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因以下问题发生了纠纷: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卖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不足,要求供应商进行补货。但供应商认为卖场拖延支付货款,从而导致供应商无法继续提供更多商品。

(2)卖场在销售过程中,未经供应商同意,自行将部分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供应商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对商品价格的自主权,要求卖场立即停止调整价格行为。

2. 法律依据

针对上述纠纷,卖场和供应商之间的联营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分析和判断。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程序及结果

1. 诉讼程序

针对上述纠纷,卖场和供应商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卖场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不足而导致的损失。供应商则对卖场提出的诉求提出了反驳,认为卖场在调整商品价格时未经其同意,且调整后的价格降低了供应商的利润,因此应排除卖场对供应商的赔偿请求。

2. 法院审理及结果

法院对卖场和供应商的诉讼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联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对卖场提供的商品数量负责,而卖场在销售过程中未经供应商同意调整商品价格,违反了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对卖场因商品数量不足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供应商向卖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场因商品数量不足而遭受的损失。法院驳回了卖场对供应商的赔偿请求。

案件分析

1. 卖场和供应商在签订联营合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尤其是关于商品数量和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2.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纠纷扩大。

3. 卖场在未经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商品价格,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该案的研究,我们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与沟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纠纷扩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卖场和供应商而言,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遵守法律规定,从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