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介服务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調解建筑中介服務合同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调解协议书。
条 调解协议书的基本信息
建筑中介服务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书 图1
1.1 本调解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2 本调解协议书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2.1 甲乙双方因建筑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经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2.1.1 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友好解决因建筑中介服务合同引起的纠纷。
2.1.2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Urban Real Estate Management.
2.1.3 双方应按照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调解协议的效力
3.1 本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3.2 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3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调解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条 调解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4.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调解协议一经签订,不可变更或解除。
4.2 若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调解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调解协议应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五条 调解协议的履行和监督
5.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5.2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应接受双方的监督,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随时协商调整。
第六条 其他
6.1 本调解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调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以各方协商一致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