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规定

作者:久抱她入眠 |

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为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该规定的核心目标是保护金融借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解机构:规定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

2. 调解程序:规定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基本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调查、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的执行等。对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调解协议的效力、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调解协议:规定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的内容。对于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明确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调解收费:规定调解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调解费用进行合理收取,并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调解机构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等。

调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规定旨在通过专业的调解机构,公正、公平地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目录

总则

调解协议的达成

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决定的执行

其他规定

施行日期

总则

条 为了促进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借款合同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旨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促进金融纠纷的化解和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金融调解工作。金融机构、银行业务机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协议的达成

第五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应当由金融纠纷调解机构或者金融机构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第六条 调解协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明确,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调解协议应当载明调解机构的名称、调解员姓名以及调解时间。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要求调解机构进行解释或者说明。

调解协议的履行

第八条 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解机构协助履行。

调解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可以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二)当事人双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经调解机构催促后仍不履行的;

(三)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调解协议的达成不合法的。

第十三条 金融纠纷调解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员证明、调解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应当依法保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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