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为解决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该协议书是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旨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解决和交易顺利进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买受人、卖受人、房产中介等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
2. 房产信息:包括房产的详细地址、房屋面积、用途、权属状况、房屋现状等。
3.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房屋交付时间、房屋验收等。
4.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5. 违约责任:明确买卖双方在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6. 其它条款:包括合同的生效、终止、解除、转让、修改等事项,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约定明确:通过协议书,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避免了因合同条款不清或解释产生争议的情况。
2. 争议解决:协议书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双方提供了纠纷解决的途径,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3. 法律保护:协议书作为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约束力: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是房屋买卖过程中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顺利进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书图1
調解協議書
本調解協議書由以下双方签订:
調解申请人:
(以下简称“買方”)
被調解人:
(以下简称“賣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調解買方與賣方之間因房屋买卖合同引發的纠纷,經双方自愿申請,由調解機構主持调解,調解申请人買方與被調解人賣方达成以下調解協議:
条 調解範圍和調解對象
1.1 調解範圍:本調解協議書適用於買方與賣方之間因房屋买卖合同引發的纠纷。
1.2 調解對象:本調解協議書的調解對象為買方和賣方。
第二条 調解程序
2.1 調解機構:調解機構由房地产市场監管部門、法律專業人員、調解人員組成。
2.2 調解申請:買方和賣方應當向調解機構提出調解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证明材料。
2.3 調解時間:調解機構應在接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
2.4 調解方式:調解機構可以采用調解、调解、和解等方式進行調解。
第三条 調解結果
3.1 買方和賣方應當遵守本調解協議書的內容。
3.2 調解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规和相關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進行調解。
3.3 調解結果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签字確認。
第四條 協定效力
4.1 本調解協議書一经签字生效,對買方和賣方具有法律效力。
4.2 買方和賣方應按照本調解協議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3 如買方和賣方未按照本調解協議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調解機構可依法進行调解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第五條 調解機構保證
5.1 調解機構應當遵守本調解協議書的內容,並為買方和賣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調解服務。
5.2 調解機構不直接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達成和履行,但應當為買方和賣方提供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咨詢服務。
第六條 其他
6.1 本調解協議書一式兩份,買方和賣方各执一份。
6.2 本調解協議書未尽事宜,由調解機構與買方和賣方另行商定。
調解申请人(買方):
(签字)
被調解人(賣方):
(签字)
調解機構:
(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书 图2
日期:
(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